1.學校集體決策:每年秋季開學前,將校服采購納入“三重壹大”議題,由校領導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集體決策。根據校服著裝規範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選型要求(包括款式、套、件、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計劃,開始收集校服購買意向。
2.征求購買意向:根據自願原則,向家長發函廣泛征求意見,確定是否選擇校服(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家長同意選擇校服)。如果原校服樣式得到多數人認可,可以繼續使用,保持校服樣式相對穩定。
3.選拔的組織:學校成立了由學校行政人員(校長、紀檢監察副校長、主管後勤的副校長、後勤主任等)參與的校服選拔組織。)、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2%的學生代表和社會代表,並負責遴選、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80%。
4.發布采購需求:委托第三方招標公司共同發布招標信息,實施招標活動。
5.供應商的確定:第三方招標公司將對註冊的意向供應商的資質和資料符合性進行審查,並做深入調研,驗證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售後服務水平和社會信譽。嚴格履行招標程序,評委按照“優質優價”、“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供應商。
6.公示采購結果:招標結束後,學校將對校服供應商、校服款式、質量標準及檢測項目、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後服務及反饋渠道等進行公示。,且公示時間不會少於7個工作日。只有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或者相關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才能簽訂合同。
7.簽訂采購合同:學校應當與供應商和第三方招標公司簽訂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也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代為領取校服。合同每年簽訂壹次,在供應期內考核合格後簽訂下壹年度的合同。當供應到期或合同終止時,需要重新組織招標。
8.校服檢查驗收:校服發放前,按照合同約定隨機抽樣驗收。校服供應商應提供該批校服的相關檢測報告。
9.售後服務監督:采購後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後服務相關事宜,督促供應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提供售後服務。定期組織校服滿意度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作為後續采購的依據。按照5%的比例,免費為困難學生提供校服。
10.資料歸檔:采購結束後,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檢驗報告、投訴處理、錄像、照片等。)采購的各個環節均應存檔備查。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采購合同和招標材料,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