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律師介紹,刑法講究定罪量刑,定罪是定性的。比如《熊貓燒香》的作者李俊,竊取信息,破壞計算機系統,可能被歸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非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再加上傳播病毒、竊取財富,還涉及“盜竊”;而且“熊貓燒香”病毒在盜取用戶遊戲賬號或QQ號後,會使原用戶無法使用,可能涉及“侵犯通信自由”。
至於《熊貓燒香》作者會被判什麽罪,於律師認為,刑法講的是“重罪吸收輕罪,結果吸收目的”的原則,也就是說可能會有合並,要看哪個罪危害最大,哪個可能判。
據悉,“熊貓燒香”病毒自2006年底大規模爆發以來,傳播迅速,危害廣泛。它不僅盜取用戶的遊戲賬號、QQ賬號,還感染和破壞了數百萬個人用戶、網吧和企業局域網用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該病毒作者李俊通過自己或他人在網上向120余人出售該病毒,非法獲利65438+萬余元。
於律師最後強調,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人都不能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