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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包括哪些內容?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中國稱版權)。

版權(著作權)可以不登記或標記著作權而得到保護,而專利、商標和財產則需要登記或標記著作權。

工業產權

發明專利、商標和工業設計構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制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防止不正當競爭、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主要類型:

1.商標權是指國家法律賦予商標所有人保護其註冊商標的專有權。商標是用於區分不同來源的商品和服務的商業符號,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符號、顏色組合或上述元素的組合構成。與國家、政府、國際組織相同、相知的標誌,具有民族歧視性質、影響社會公德的標誌,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不能作為商標註冊。我國商標權的取得必須履行商標註冊程序,實行在先申請原則。商標是工業活動中的壹種識別標記,所以商標權的作用主要在於維護工業活動中的秩序,這與專利權主要在於促進工業發展不同。

2.專利權和專利保護是指將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通過後,在規定時間內被授予對該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利。根據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分為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專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該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該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或者進口該專利產品。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會侵犯其專利權並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當然,也有不侵權的例外,如在先使用權、科研目的使用等。專利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雙向並行、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該區域行政保護采取巡邏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形式,集中打擊群體侵權、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制環境的現象。對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以及通過核轉化獲得的物質,不能授予專利權。

3.商號權。也就是說,制造商的名稱權是在不受他人幹擾的情況下使用其註冊商標名稱(制造商名稱、企業名稱)的權利。企業的商標權不能等同於個人名稱權(人格權的壹種)。

此外,如原產地名稱、專有技術和反不正當競爭在《巴黎公約》中也有規定,但原產地名稱不是智力成果,專有技術和不正當競爭只能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壹般不納入知識產權範圍。

版權(版權)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作品構成版權。著作權是指某壹單位或個人依法享有的印刷、出版、銷售某壹作品的權利。任何人想要復制、翻譯、改編或表演,都需要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知識產權的本質是將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對待。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技作品的原作者,是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

著作權:在我國,廣義的著作權包括(狹義)著作權、作品鄰接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範圍。這是著作權人專有使用該作物(作品)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分為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作品人身權和作品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會重疊,這是知識產權的壹個特點。

版權:

1:著作權自作品創作之日起產生。

2.也叫版權。分為人格權和作品財產權。其中,作品人格權的內涵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權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損害作者名譽的權利。

3.擁有以下權利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復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臨時許可他人使用電影作品、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美術、攝影、電影以及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十壹)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電影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為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壹

為了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的發展和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