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儲戶把存單和身份證同時交給他人,從而導致自己的錢財丟失,從這點入手判儲戶承擔8成的責任。但是這件事銀行不是全部沒有責任,甚至就單單2成,明顯就不合理,如下細說。
01、事情來龍去脈。先說,山西儲戶丁阿姨把壹輩子存款1200萬存入山西清徐農商行,後被銀行櫃員王某以領取禮品的借口拿到丁阿姨的身份證和存單,丁阿姨沒有懷疑王某就提供資料,多次催王某要身份證都沒有成功。等丁阿姨反應過來不對勁,查自己名下存款,才發現1200萬不翼而飛。
再說,丁阿姨家人第壹時間報警,得知消息是錢被王某私自轉到其父親賬戶,王某也因為這件事件被判無期。但是丁阿姨的錢沒有要回來,丁阿姨狀告銀行,歷時17個月,山西清徐縣人民法院作出儲戶承擔8成責任,銀行2成責任。
02、儲戶提供個人資料不對,但是銀行監管明顯漏洞更加大。首先,這件事看起來是儲戶和銀行櫃員之間問題,可是大家細心想壹下,壹個櫃臺工作人員,僅僅是拿到儲戶存單和身份證,沒有密碼?沒有儲戶本人到場?取款人的姓名都填寫錯誤?這麽多的問題,為何銀行沒有發現問題?為何不拒絕付款?為何錢還可以多筆轉出去呢?
其次,第壹時間為何沒有聯系儲戶?難道銀行工作人員就可以內部操作?不用按照正規的流程付款嗎?畢竟大家都明白,要去銀行取錢,還是大額情況下,銀行櫃臺工作人員提交申請,經理還是主管都會進行現場審核蓋章,為何沒有這些步驟呢?
因此,就拿儲戶存單和身份證來說承擔8成,這個理由明顯就站不住腳,畢竟明眼人壹看都知道銀行過錯更加大,難道不是嗎?怎麽看怎麽算,儲戶是需要承擔責任,但是銀行不止承擔2成吧。
03、身份證不要隨意給陌生人,就算是銀行工作人員也不行。從這件事我們就可以得到啟示,就算是銀行工作人員要身份證,不是辦理業務的時候,我們要拒絕提供,畢竟提供身份證,他們要做什麽壞事,我們都來不及做什麽,反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也希望丁阿姨能早日為自己討回壹個公道,也祝願錢早日要回來。畢竟壹輩子辛苦存下錢,可不能給人家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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