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去臺灣旅遊探親要辦理哪些手續?(詳細)
我直接給妳 壹份資料參考 上面有詳細規定 與流程希望妳幫助妳1.臺灣親友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因申請人所在地不同而有區別: ①申請人上在大陸者,應有在臺父母、配偶或子女代為向臺灣出入境管理局申請;由在臺其他親友代為申請者,應附父母、配偶或子女或探病對象委托書 ②申請人已抵達香港,向香港金鐘道89號奔達中心東樓的"中華旅行社",或九龍何文田自由道2號內"大陸同胞來臺服務處"申請,轉"境管局"辦理旅行證。交由在臺奔喪者已死者死亡後6個月內申請壹次為限。 申請人入臺時必須具備"返港證"或第三地區有效的再入境簽證,有效期至少為2個月,並持有有效期至少為2個月的來臺旅行證,回程機票。否則,臺"海關"可將申請人由原機遣送出境。臺境管局官員聲稱,只要申請證件齊全,在5-7天際可取的"來臺旅行證"。 2.向中國大陸公安機關提供與申請事由相應各證明 ①申請探親、訪友、須提臺灣親友關系的證明和臺灣親友邀請前往的證明; ②申請定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③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④接收和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對該項財產合法權利的證明; ⑤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通知和函件; ⑥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臺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3.申請者經港去臺有關手續的辦理 中國大陸公民前往臺灣,須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履行下列手續: (1)提交本人戶口籍或其他戶籍證明; (2)提交在臺親友邀請前往臺灣探親、探病、奔喪、定居等函電或者去臺進行學術交流處理其他事務等有關證明; (3)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臺灣的意見,沒有工作單位的,應提交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證明; (4)填寫申請表並交近期2寸照片4張。 應邀去臺進行學術交流的大陸公民,還必須首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由省壹級主管部門報送國務院臺辦審批。獲準後,再憑國務院臺辦的同意證向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大陸公民能夠前往臺灣的證明; (1)臺灣有關當局簽發的入臺許可證名; (2)香港中國旅行社確認已辦妥入臺許可手續的通知。 大陸公民被批準後,不論是去臺探親、探病、奔喪、定居,還是去臺進行學術交流或者處理其他事務,簽發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證件上也要作有效期的"簽註"。海峽兩岸直接通航後,大陸居民持此證件,可以由大陸直接前往臺灣,也可以經香港、澳門地區前往。 4.臺灣的入境手續 臺灣的入境證明是臺灣當局發給大陸居民的《大陸同胞旅行證》。申辦此證件應在申辦出境證件之前辦妥。此證件由臺灣親友向臺北市博愛路的臺灣當局警政署出入境管理局申請。申請的文書由大陸居民填寫"旅行證申請書",申請臺灣"具結書",由在臺灣有戶籍的人出具"保證書"。具結書為具結在臺停留兩個月,限期內離臺,遵守當地法令等。"保證書"是保證人應承擔的責任;壹是保證被保證人在臺期間不從事違法活動;二是保證被保證人在臺期間生活費用;三是陪同被保證人再入境後3天內向居住地的警察分住所辦理流動人口登記;四是如被保證人逾期為離臺或有違法活動,應配合臺灣主管機關將被保證人遣送出境。 申辦的《大陸同胞旅行證》獲準後,臺灣入出境管理局會將旅行證正本寄給香港金中到89號奔達中心東座四樓的中華旅行社,以便轉發給大陸居民;旅行證影印本寄給大陸居民在臺親友,並告知正本已寄香港,大陸親屬可持此影印本及香港發給大陸親屬的兩次入境香港許可證明,到香港中華旅行社領取進入臺灣的旅行證正本。如果內地公民本人辦理入臺手續,則可委托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香港中國旅行社接到赴臺人員的委托後,即協助辦理經香港去臺灣和再經香港返回內地的香港再入境手續。如果是臺灣親屬為赴臺人員辦妥了入臺手續,則將影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香港中國旅行社核實後,即通知赴臺人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轉告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到通知後,即視為內地公民已辦妥入臺手續,並將依法受理申請和審批發證。然後,赴臺人員又可把辦理結果通知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或者直接告知香港中國旅行社,香港中國旅行社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