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中文最早使用“版權”壹詞始於我國第壹部著作權法《大清著作權法》。清政府解釋說:“有法律不叫著作權法,叫版權法,版權比許可證多,保護的是正在出版的人,但不如出版物創作者;也指書籍和圖片,而不是雕刻模型等藝術品,所以用著作權這個名稱比較合適。"
從那以後,中國的版權法就沿用了這個名字。現在,中國社會通常使用版權壹詞,但中國大陸和臺灣省對與版權有關的權利的正式稱謂已不再使用版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所有作品,無論是否發表,均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發表,根據著作權法也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按照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