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機構作為企業和銀行之間的信用橋梁,主要從事商業銀行不願意或無力涉足的風險業務,也是中小企業急需扶持的業務。擔保機構作為資金供需雙方的服務提供者,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場潛力,完全依靠市場手段,通過介入前期調研、細化風控方案,將看似不可行的業務變成可行的業務,將企業的各種資源轉化為有效的反擔保能力,從而使資金配置渠道更加順暢,既拓展銀行業務,又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並從中獲利,真正實現擔保機構、銀行、企業三方共贏。
而很多擔保公司並沒有真正成為銀行可以委托的商業夥伴。擔保公司良莠不齊,有的實力太弱,註冊資本太小,風險管理能力無法說服銀行,所以銀行對擔保公司區別對待。對於沒有把握的擔保公司,也需要擔保公司交存壹定的保證金。保證金越高,擔保效率越低。
擔保業內人士認為,在與銀行的合作關系中,擔保機構仍處於被動地位。首先是風險分擔。大多數擔保機構無法與銀行達成風險共擔協議。二是貸款利率。銀行對投保企業不給予優惠利率,增加了投保企業的融資成本,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擔保機構的業務。三是信息查詢。人民銀行貸款查詢系統對擔保機構不開放,影響擔保機構對合作銀行信用貸款的掌握。四是隨意收貸。只要國家金融政策稍有調整,銀行就會不顧企業實際情況大量放貸,導致擔保機構代償。
作為風險外包機構,銀行要想獲得銀行的認可,首先要證明自己是優秀的專業風險管理服務機構。首先在信息收集上要有優勢,擔保公司要有自己獨特的低成本信息渠道。這個優勢應該超過銀行。如何獲取行業信息,司法信息,如何開展商業調查,都需要特殊的渠道。信息收集優勢是擔保公司存在的基本前提。其次,良好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擔保公司還必須具備處理信息、有效識別風險、妥善管理風險、創造性提出解決方案的能力。壹般所有需要擔保公司擔保的企業都是這樣或那樣不符合相應條件的企業,擔保公司需要非凡的創新能力。最後,壹流的人才。由於擔保業務本身的難度,要求擔保公司擁有比銀行信貸員更高的壹流人才。這些人才可以輕松地收集信息、處理信息和設計解決方案。
事實上,目前很多擔保公司比中小企業更熟悉銀行,更熟悉銀行授信的流程和要求,很大程度上為中小企業起到咨詢作用,並在此基礎上提供少量擔保服務。從風險管理能力和資本實力上很難讓銀行放心。所以“銀行為什麽信任擔保公司”的問題壹直不斷。
正因為如此,擔保行業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為此,各種專業自律組織應運而生。“中國擔保行業聯盟”、“中小企業擔保協會”或“中小企業擔保協會”等組織均已成立。壹般來說,從事中小企業擔保業務的各類擔保機構必須加入壹個地方行業協會。省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督管理委員會由經貿委、財政、銀行、工商等政府部門組成(壹般由省市政府中小企業職能部門負責人兼任委員會主任),財政、審計等出資人組成擔保機構監事會(壹般由最大股東或財政部門候選人擔任監事會主席)。從事中小企業直接擔保業務的各類擔保機構必須參加所在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強制再擔保,在協商的基礎上可以參加自願再擔保。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必須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強制再擔保,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必須參加全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強制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