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北京音像表演條約》對《保護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廣播組織羅馬公約》中歌手和演員的保護進行了現代化,賦予錄音和非錄音表演中的表演者經濟權利和壹定的精神權利,並規定保護期必須至少為50年。
基本內容
國民待遇原則。任何成員國應根據本國法律,將其他成員國的表演者、錄音制品和廣播組織視為本國的類似自然人和法人。
但是,對於上述三種不同的專有權所有者,在國民待遇上有三種不同的規定。表演者按公約享受國民待遇的條件是:表演發生在任何其他成員國(如果發生在自己國家,那就不言而喻了);這些表演已經錄制在受《公約》保護的錄音制品上。雖然這些表演沒有被錄制,但它們已經在受《公約》保護的廣播節目中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