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惠州市依法註冊成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300 [20165438]號)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要求,具有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業上年末總資產3000多萬元,年營業收入3000多萬元。
4.企業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正增長,年均增長率超過65,438+05%,利潤總額為正。
5.企業近兩年的R&D投資占銷售收入的3%以上。
對優先選擇領域的參評企業,上述3、4項指標要求可適當降低不超過20%。
還應滿足以下至少壹項評估指標:
1.專業評價指數。企業專註於產業鏈中的壹個環節或壹個產品,主導產品是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或重要配套產品。從事特定細分市場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5%以上;或者有行業領軍人才和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的員工人數占員工總數的40%以上。
2.細化評價指標。企業管理規範,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獲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有自己的品牌;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但無標準的除外;已建立標準化的顧客滿意度評價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3.特色評價指標。企業具有行業或地區的獨特性。擁有具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能夠利用獨特的資源進行R&D和生產;掌握獨特的、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中華老字號”、馳名商標和省級以上名牌產品在有效期內。
4.新穎性評價指標。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並取得明顯成效。獲得2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10件以上;或主持(參與)相關業務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或設立市級以上博士後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