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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捐贈如何抵扣個稅

個人捐贈抵扣個稅的方法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者可選擇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或年度匯算清繳時扣減公益性捐贈開支;

2、勞務報酬所得、稿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者只能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扣減公益性捐贈開支;

3、壹次性獎金、員工持股計劃等特定所得者,若采用獨立計稅方法,其公益性捐贈開支扣減應遵循相應的歸類所得扣減規定;

4、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標準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個稅的計算方式:

1、個稅起征點:目前個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元,即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需要繳納個稅;

2、綜合所得稅率:個稅采用超額累進稅率,根據月收入的不同,稅率從3%至45%不等;

3、專項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扣除,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5、其他扣除:如年終獎的計算方式與月收入不同,需要單獨計算稅額。

6、稅後收入計算:稅後收入=稅前收入-起征點-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應納稅額。

綜上所述,個人捐贈抵扣個稅的操作多樣,包括工資薪金所得者在預扣預繳或年度匯算時扣減,勞務報酬等所得者僅限年度匯算時扣減,特定所得者需遵循獨立計稅規定扣減,且所有類別的納稅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上限為其應納稅所得額的3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