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A級通緝令是為了緝捕公安部認為應該重點通緝的在逃人員而發布的命令,公安部B級通緝令是公安部應各省級公安機關的請求而發布的緝捕在逃人員的命令。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五條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擴展資料:
案例:公安部B級通緝令逃犯被江西警方抓獲?涉案金額達3700萬元
逃亡6年,涉案3700余萬,日前,壹公安部B級通緝令逃犯被江西警方抓獲。據辦案民警介紹,在日常追逃工作中,民警發現李某生可能藏匿在南昌的重大線索,遂立即開展分析工作,並積極與辦案單位上海市公安局取得聯系。
獲取了李某生極有可能跟壹韓姓湖南籍女子同居的重大線索,圍繞韓某的軌跡進行調查,迅速對三個地點進行秘密布控,同時圍繞三個地點展開摸排,最終將李某生和韓某的躲藏地點確定在紅谷灘新區洪城時代小區樓房間。
7月9日晚上11點,警方將正在房內的李某生抓獲,同時,將涉嫌窩藏包庇的嫌疑人韓某壹並抓獲。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李某生交代了自己從2005年開始,以合夥做生意等名義,分別在福建、上海以及湖南等地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涉額總金額達3700余萬元,並被上海和福建兩省四地公安機關列為網上逃犯,因案情重大,公安部於2010年4月20日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生發布了B級通緝令。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生已被警方依法代押,涉嫌窩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韓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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