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又稱超生罰款、計劃外生育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
法律客觀:《中***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
三、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八)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考慮本地區人口發展形勢、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做好政策銜接,依法組織實施。
(九)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矛盾較為突出的地區,加強宣傳倡導,促進相關惠民政策與生育政策有效銜接,精準做好各項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