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安徽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辦法

安徽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電信設施的建設和保護,保障電信網絡的安全和暢通,維護電信用戶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電信設施的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電信設施,是指為公眾提供電信服務、實現電信功能的通信設備及其配套設施,包括通信機房、基站、光(電)纜、管道、桿(塔)、機櫃、配電箱(箱)、交接箱(室)、供電設備等。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工作的領導,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協調機制,統籌解決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電信設施的建設和保護。第四條省電信管理機構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按照委托的範圍和權限履行相關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工作。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依法建設和維護電信設施,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拆除電信設施,不得危害電信設施安全。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危害電信設施安全的行為,並向公安機關或者電信管理機構舉報。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電信設施建設單位、電信業務經營者、新聞媒體等。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的宣傳。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七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鄉規劃、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電信業務經營者編制電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電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共建共享的原則,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省電信管理機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對市縣電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編制給予指導。第八條電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的相關內容應當依法納入城鄉規劃,並與交通、水利、電力、燃氣、供熱、給排水、地下共同溝建設等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

規劃建設道路、橋梁、隧道、軌道交通、鐵路、機場、車站、港口等時。,有關部門應當提前通知省級電信管理機構和電信業務經營者,協商預留電信管道及配套設施的位置。第九條電信設施建設應當執行電信工程建設國家強制性標準,符合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節能減排的要求,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築時,建設單位應當將該建築和建設項目用地內的電信管道(道路)、電信機房、設備用房、布線設施納入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所需資金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第十壹條在公用電信網已經實現光纖傳輸的地區,新建住宅區、住宅樓和商業樓,應當按照光纖到戶的國家標準建設電信設施。不按照國家標準建設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予審查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鼓勵既有居住建築實施光纖到戶改造。第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條件,不得向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取進場費等不合理費用,不得與電信業務經營者簽訂排他性協議,不得阻礙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服務,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戶自主選擇電信業務。第十三條政府全額投資的公共設施和辦公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有義務協助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建設本場所的電信設施,無償提供必要的場地,並為接入提供便利條件。第十四條電信業務經營者因施工或者維護需要進入電信設施放置場所的,該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予以配合並提供便利。國家禁止或者限制的區域除外。第十五條電信設施建設單位依附於民用建築或者設置小型天線、移動通信基站等電信設施的,應當與建築所有權人或者使用者協商繳納使用費。

建設電信設施時,建設單位應當滿足建築物荷載要求,保證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