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沒有助力車這種說法,凡是燃油兩輪摩托都是機動車,根據相關規定機動車必須上牌入戶並考取相關駕照。
2012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將部分長著摩托車樣子、速度並不慢的代步“電動自行車”納入了輕便摩托車的管理範疇。如排量大於50mL,或如使用電驅動,電動機最大輸出功率綜合大於4kW的摩托車,均稱為普通摩托車。
具體規定為:無論采取何種驅動方式,最大車速不大於50公裏/小時,若使用內燃機,其排氣量不大於50毫升的兩輪或三輪車輛。
許多燃油助力車時速超出50公裏,因此這種車不能界定為輕便摩托車,確實屬於機動車的範疇,屬於機動車。
擴展資料
申請註冊登記的: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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