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查處騙稅案件的經驗表明,騙稅企業具有壹定的涉稅信息風險特征。通過對其進行梳理和分析,構建防範和打擊欺詐企業的數據指標和模型,有助於為防範和打擊欺詐企業創造條件。
1.納稅人登記信息的風險特征
壹個地址有多家企業,這證明是不壹致的。壹般是多家企業在同壹棟房子裏租壹棟寫字樓或者壹個小區,註冊後很快就搬出去了。
企業註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多為外省。不法分子利用企業註冊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註冊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現場身份信息驗證的特點,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註冊企業。
很多企業聘請同壹個人擔任財務總監和稅務員,或者同壹家中介公司代理企業記賬和領購發票。
2.計費和扣款信息的風險特征
* * *通過互聯網集中開具發票。詐騙團夥在從事詐騙業務時,還有其他窩點,往往聚集多家企業的開票設備,* * *利用壹個網絡(手機熱點)進行多人在線集中開票。
計費時間短,計費量大。虛假出票企業往往在註冊當月或次月大量虛假出票,每月開票金額以最大收票量為準。壹般開票金額和收票金額逐月增加,部分企業開票金額會大幅增加。此外,虛開發票涉及商品特性,進項發票多集中在容易出現“票貨分離”的終端消費品行業,如建材五金、水泥、煤炭、黃金等。
3.納稅申報數據的風險特征
非法企業為了取得和購買發票,也會申報納稅,但壹般稅率極低,實際繳納的稅款很少。此外,不法企業往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相關欄目上“作弊”,以達到開具銷項發票不抵扣進項、不申報納稅的目的。如果付款人完成扣款後發票作廢,報關單會反映零申報。
建立可疑購銷的全鏈條核查機制;
針對虛開發票、騙稅等違法行為的違法特點和趨勢,結合稽查部門的辦案實踐,筆者認為,通過建立跨部門、跨地區、跨系統的信息共享交換機制和可疑業務快速反應系統,實現對非法發票的“精準識別”和“快速打擊”,可以有效遏制虛開發票行為的發生。
1.加強對票務信息的監控
針對升級版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不足,盡快完善相關功能。壹是加強發票清單信息管理。監控納稅人發票清單是否按規定填寫商品名稱,限定納稅人發票清單行數,不得少於發票票面行數,便於稅務機關準確采集發票票面信息。第二,加強對跨區域非法開票行為的監控。加強納稅人網上開票MAC地址(網絡設備物理地址)和上傳開票數據IP地址的信息采集,對具有“IP地址與註冊地址不同”或“同壹IP地址傳輸多個納稅人開票數據”特征的納稅人進行監控,盡快識別虛開發票違法行為,實現精準打擊。
此外,稅務機關應在規範財務軟件技術標準、實現原始發票電子化的基礎上,建立基於完整統壹的發票信息庫和稅務平臺的電子發票信息自動推送系統。可以根據收款人(企業)的需要,對發票信息進行排序、比對和自動推送,方便收款人(企業)接收真實的發票信息,防止虛開犯罪。
2.建立可疑業務核查快速反應機制。
構建企業購銷業務的全鏈條分析與反應機制。在某壹級稅務機關建立企業購銷信息全鏈條掃描系統。對上月購銷金額明顯不符的企業,每月1日零時進行購銷業務全鏈條信息掃描,暫停流向出口企業的可疑企業進項稅退稅業務,全鏈條核查後確定是否退稅。
與海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流和調查機制。目前,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未將海關完稅憑證的文字信息納入征收範圍,稅務機關無法對已取得海關完稅憑證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進行購銷項目實時比對,無法自動提取報關地和銷售地的現場信息,給識別和分析虛開違法行為帶來不便。為此,稅務機關應與海關同行建立數據交換和調查機制,以便在發現虛假疑點時及時獲取調查回復證據。
3.改善發票管理和報銷系統。
目前,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散見於許多法律法規中,如《發票管理辦法》、《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等。缺乏統壹的法律法規,不利於發票的統壹規範管理。因此,應根據當前發票管理的需要,完善發票管理制度,整合相關發票法律法規,建立統壹規範的發票管理法規。同時,法律法規中明確,納稅人開具發票時必須填寫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無質檢碼)或身份證號,便於稅務機關收集分析發票信息,加強發票風險控制。
會計制度和財務會計制度中應建立發票報銷前的查詢比對制度。建議財政部出臺政策,在會計制度中明確,達到壹定限額(如5000元以上)的發票,必須先核實發票和業務的真實性,才能在財務處理中入賬。對不按規定取得發票或故意取得虛假發票的企業和單位,從重處罰,依法追究責任。
此外,針對“金票”被冒用非法發行的情況,應完善黃金回收管理制度。建議有關部門牽頭,配合黃金銷售主管部門開展專項調查,完善黃金回收政策法規。特別是明確收購標準金與二手金飾品的區別,盡快堵塞因黃金冶煉廠收購黃金不規範導致“金票”虛開騙稅的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