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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夥人是什麽意思?

管理合夥人是什麽意思?在這方面,執行合夥人是由普通合夥人擔任的合夥企業的代表,其地位相當於法定代表人。我就專門為妳解答這個問題,帶妳了解其他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妳的學習和實際應用有所幫助。壹、管理合夥人是什麽意思?管理合夥人是合夥企業的代表。他的職位相當於法人代表,必須由普通合夥人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普通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的報酬和報酬提取方式,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中享有平等權利。

根據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可以委托壹名或者數名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應當由其指定的代表執行。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建合夥企業並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

合夥的第壹件事是合夥人。合夥人是法律上比較常見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投資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按照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應當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中享有哪些權利?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變更合夥企業名稱;(二)變更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三)處分合夥企業的房地產。(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五)以合夥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六)聘用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管理人員。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壹條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 (壹)變更合夥企業名稱;(二)變更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三)處分合夥企業的房地產。(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五)以合夥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六)聘用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管理人員。

三。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合夥企業設立登記申請需要分三步辦理。

(壹)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受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登記期限:法定時限是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註冊條件: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

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

1.全體投資者簽署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報名程序:審核→受理→決定。

註冊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199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號發布)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2004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0號發布)

(2)預先批準

1.設立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並取得批準文件。

2.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合夥企業的設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可以直接辦理設立登記。

(三)辦理設立登記

受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註冊期:

1,名稱的法定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2.法定設立時限是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報名條件:

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且都是承擔無限責任的人。

2.有書面的合夥協議。

3.各合夥人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

1.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所有合夥人的身份證明

4.所有合夥人專業地位承諾書。

5.員工名單

6.出資權屬證明

7.合夥協議

8.作為執行合夥事務合夥人的證明。

9.企業住所證明:租賃協議、產權證明、住所變更證明。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合夥企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11.合夥企業經營範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2.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機構的授權委托書(含信息表)

註冊程序:

審核→受理→決定→簽發

註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2號,2006年2月23日頒布,1997)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6號發布1997 119 10月)以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規定為準。

以上是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關於管理合夥人是什麽意思的相關知識。執行合夥人是合夥企業的代表,其地位相當於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