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社會中介機構、技術服務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經營兩年以上,總資產不低於1.8萬元,財務收支良好,運作規範,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基於互聯網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服務的企業。
2.卓越的服務表現。每年服務中小企業超過100家,客戶滿意率超過80%;近兩年,服務企業數量穩步增長,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具有壹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3.有固定的營業服務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具備組織和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的能力,聚集3個以上服務機構。
4.獲得市級示範平臺認證或省級相關部門的相關認證。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範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對小微企業的服務收費應有相應的優惠規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價性服務不低於服務總量的20%;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
6、健全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主要負責人應當廉潔守法,具有開拓創新精神、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管理水平;從事服務中小企業的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人員比例占80%以上。
省級示範平臺應至少滿足以下壹項功能要求:
(1)信息服務。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形成方便中小企業查詢的開放式信息服務體系;具有線上服務和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服務企業數量超過100家;組織開展相關服務活動5次以上。
(2)技術服務。具備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擁有專家庫和新產品、新技術項目庫等。;有條件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向中小企業開放;每年開展3次以上技術洽談、產品檢測和質量品牌診斷、技術推廣、項目推介、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
(3)創業服務。創業輔導能力強,有創業項目庫、創業指南、創業服務熱線;開展相關政府機構服務;2008年開展創業項目洽談推介活動5次以上。
(4)培訓服務。具有培訓資質或在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備案,具備線上線下培訓能力,有完善的培訓服務評估機制,年培訓人數超過1200人。
(5)融資服務。每年組織6次以上投融資對接、企業融資策劃、推薦、融資代理等服務活動,幫助服務機構累計為中小企業融資5億元以上;或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機構年增量超過6543.8+08億元。
應用示範平臺應在創新服務模式、集聚創新資源、促進線上線下服務結合、促進服務與需求精準對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發展潛力和轉型動力、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等方面具有突出優勢和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