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載壹個人主要經歷、政治面貌、道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著憑證、依據、參考的作用。個人定級為正式員工、申請職稱、辦理養老保險等相關證明時都需要檔案。工人的檔案裏有自己從小到大各種情況的記錄,並且為自己的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八條。
檔案館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目錄,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為檔案利用創造條件,簡化程序,提供便利。
有合法證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不按規定利用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檔案利用涉及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