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開拓大數據審計的視野。目前,政府審計主要是對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公允性、使用公共資源的經濟性、效率和效果、提供公共服務的質量進行審計;對公共財政資金及其直接支配者的收支結果進行監督。隨著全覆蓋審計對“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要求,構建審計“免疫系統”成為客觀需要。因此,對於海量數據,我們不僅需要“平面掃描”,還需要“立體透視”,不僅要檢查所有財政收支的執行情況,還要檢查構成其行為的所有環節或涉及的流程,評估相關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的運行機制,監督制定和執行公共政策的主要負責人的履職情況。通過多維度數據分析,從體制、機制、制度等方面揭示問題,預警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風險,推進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服務。
第三,完善大數據審計模型。利用大數據審計信息平臺系統,進行多維度數據分析,通過大數據提高審計效率。壹是完善數字化審計體制機制。從數據報送、采集、分類、分析、應用、保密、存儲、讀取等各個環節建立規章制度,既保證了大數據的有序有效開發利用,又保證了大數據應用的健康安全,保證了大數據環境下數字化審計的順利進行。二是組建專業的數據研究團隊。在大數據環境下,審計組織管理應著眼於審計力量的整合,通過在全局甚至審計系統內部調配業務骨幹,組建審前研究組、數據研究組和審計驗證組,探索“集中分析、發現可疑、分散驗證、系統研究”的審計模式,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三是充分利用大數據。發現關聯數據中蘊含的規律和特征,挖掘審計線索,實現審計資源效率最大化;通過對海量數據進行多維度、多層次的分析,嘗試建立各種數據分析模型和方法體系,為持續審計的全覆蓋、常態化打下堅實基礎;通過建立被審計單位違法行為數據庫,為構建審計數據分析模型和審計方法體系提供審計實踐支持。四是推動大數據分析的更廣泛應用。壹方面,鼓勵和督促審計人員直接利用平臺的數據分析功能開展分析,改變以往直接利用數據庫工具分析數據的慣性思維,逐步建立數據權限控制、數據安全管理、審計行為控制等“大數據”環境下的規範審計工作機制和行為習慣;另壹方面,培養審計人員對平臺應用的興趣和信心,對平臺應用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評估其緊急程度,按照輕重緩急及時解決,避免對審計時間造成不良影響,使審計人員產生不滿和畏難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