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
征稅對象有:
1、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的確定原則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壹、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