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靠性
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
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3、可理解性
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
5、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6、重要性
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7、謹慎性
謹慎性也稱穩健性或審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持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8、及時性
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及時收集會計信息、及時處理會計信息、及時傳遞會計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壹條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會計事務,依本法之規定。
第二條
各下級政府主計機關(無主計機關者,其最高主計人員),關於會計事務,應受該管上級政府主計機關之監督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