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