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按提供的服務收入的5%繳納;
2.按照17%和6%的銷售收入繳納增值稅(分別適用於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3.城建稅按營業稅和增值稅之和的7%繳納;
4.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和增值稅之和的3%繳納;
5.地方教育附加按營業稅和增值稅之和的2%繳納;
6.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蓋章;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逐年遞增繳納);
7.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不同,XX元/平方米);
8.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9.車船稅按車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
10.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後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30000元(含)以內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8%,30000元至65438+萬元(含)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7%,65438+萬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33%(註:20)
11,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新設立企業)外,以上稅種均向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