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事由及地點
因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港澳地區旅遊的,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
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申請人,或在同壹受理機構、持用同壹本證件再次申請同壹事由簽註的申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辦。
二、申請材料
1、交驗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須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交驗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提交近期免冠照片(標準參考申請表照片標準),填寫真實完整的申請表。
3、交驗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由人事主管部門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出具是否同意赴港澳的意見。
5、通行證過期重新申請或者持有效通行證再次申請簽註或者申請換發通行證的,還須提交原通行證。
申請補發通行證的,還須提交書面的證件遺失聲明。
三、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註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領證方式
由申請人在申請時自行選擇。可選擇特快專遞送達(需由申請人在收取證件時付給速遞部門特快專遞費,並交回“回執單”);也可選擇到制證地或者申請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領取。領證時,須本人提交回執單並交驗身份證。
五、查詢及監督電話
山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查詢電話0531-85123158、監督電話0531-8512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