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真是情況:
此案被公安部列為1996年1號案件。
此案被公安部列為1997年中國十大案件之首。
此案被國際刑警組織列為1997世界第三要案。
此案轟動了北京,轟動了新疆,轟動了警界軍界,震動了國務院、中南海,影響遠達海外。
此案主犯白寶山,持有“五六”式半自動步槍、“八壹”式自動步槍、“五四”式手槍,先後殺害軍人、警察和無辜群眾 15人,擊傷15人,並在獄中殺害2人。其犯罪手法之殘忍,令人發指。
白寶山在監獄中說:政府這樣對待我,我出去就要殺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殺成年人。如果判我無期徒刑,我減刑出去,殺不動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兒園去殺孩子。
白寶山每次作案,都要開槍殺人,並攜帶上全部子彈,準備頑抗到底,是建國以來罕見的反社會反人類反人性的殺人狂徒。
白寶山作案手法極其狡猾,膽大妄為,具有極高的心理素質和射擊技術。作案計劃周密,具有高超的反偵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