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體是指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第四條 珠海市橫琴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橫琴新區的商事登記機關。第五條 申請人申請商事登記,應當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壹並出具書面承諾書,聲明申請材料真實。
申請商事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由商事登記機關予以公示。
商事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準予登記。第六條 橫琴新區實行個體工商戶豁免登記制度。自然人從事經營活動的,無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直接辦理稅務登記。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經許可批準後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第二章 商事主體資格第七條 商事主體資格登記事項包括:
(壹)名稱;
(二)住所、經營場所;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四)註冊資本;
(五)商事主體類型;
(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認繳的出資額。
商事登記機關應當將登記事項記載於商事登記簿上。第八條 商事登記推行網上申報、受理、審查、發照、存檔的登記模式。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事登記機關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事主體根據需要,可以申請商事登記機關頒發紙質營業執照。第九條 申請人辦理商事登記,可以不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第十條 商事主體設立前依法應當報經批準的以及國家規定的專營專賣行業,申請登記時應當向商事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批準文件。第十壹條 商事主體的經營範圍分為壹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
經營範圍由商事主體通過章程載明。章程中載明的經營範圍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的類別表述。第十二條 壹般經營項目是指不需批準,商事主體可以自主經營的項目。商事主體領取營業執照後,憑營業執照經營壹般經營項目。
商事登記機關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欄加註“壹般經營項目自主經營”。第十三條 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依法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應當依法向許可審批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批準後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
經許可的經營項目不需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商事登記機關在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欄加註“許可經營項目憑許可審批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經營”。第十四條 商事主體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經營場所是其從事經營活動的營業場所。
商事主體的經營場所可以與住所不壹致。第十五條 商事主體申請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時,只需提交對住所和經營場所享有使用權的證明,商事登記機關不審查住所和經營場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依法應當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審批方可經營的經營場所,商事主體應當依法向相關許可審批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批準後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第十六條 商事主體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設經營場所,並報商事登記機關登記。
商事主體的經營場所不在其商事登記機關轄區內的,應當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第十七條 在橫琴新區的辦公區域內,經橫琴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出具住所使用證明的,同壹地址可以作為多家商事主體的住所。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其註冊資本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商事登記機關不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資本,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商事登記機關在營業執照實收資本欄加註“橫琴新區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不登記實收資本”。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特定主體的實收資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實收資本備案。申請備案的,應當提交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