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的商標法首先保護的是具有歷史證據的老字號,例如同仁堂,茅臺等,這些品牌都具有悠久的歷史,有據可查的證據,因此這些品牌即使偶爾在註冊等方面做得不足夠,法律也會優先予以保護。
2、其次保護的則是註冊商標,也就是在工商局正式註冊登記備案的商標,商標在註冊登記備案時,工商局會要求其登記所需註冊的商標種類,例如食品、藥品、餐飲等等,壹些大公司往往會多註冊幾個雷同商標,以免被山寨,例如蘋果公司在我國還另外註冊了梨子、櫻桃等。或者將同壹商標多註冊幾個類型,例如同樣叫“娃哈哈”,既在飲品類註冊,也在食品類註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註冊商標只要類型不同即可使用,例如妳的問題,都是“享當當”,如果對方註冊的是藥品,而妳開的是餐飲店,行業不同,就可以使用。
3、在雙方都未註冊並且行業相同的情況下,法律保護先使用的壹方,例如妳們都是“享當當”的餐飲,對方是2010年成立的,妳是今年成立的,妳就侵權了,反之亦然。但是如果他是2010年成立的“享當當”,但沒有註冊。妳是今年成立的,但是註冊了,那麽他侵權……總之在雙方都不是歷史悠久要從“自古以來”開始討論的前提下,我們國家的商標法是先保護註冊的,其次保護先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