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物,股東實物出資壹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壹是實物原屬股東所有。第二,實物投資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否則這種投資毫無意義,只是給公司出售對象增添麻煩。
3.知識產權,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智力勞動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4.土地使用權。公司需要壹定的場所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公司股東可以以固定的價格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投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