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原天津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2008年秋季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壹、學校名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
(原天津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803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大港區學苑路600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是壹所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由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壹所集國土資源和房屋於壹體的高職院校,招生納入全國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計劃。兼有“天津濱海新區幹部培訓基地”(天津市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建設部“全國房地產行業培訓中心”職能,為全國建設類壹級資質培訓機構。學院2007年成功承辦了“國際職業技術教育論壇會”和“歷史風貌建築遺產保護與可持續發展國際論壇會”。
學院占地300余畝,壹期建築面積9.3萬平方米,教學、生活設施先進,校內外實驗實訓基地完備。逾1萬平方米的文體館內設遊泳館,乒乓球、網球、籃球場及健身房、跳操房等;成教樓可同時容納300人的會議、培訓、住宿、就餐。
學院設有房地產經濟管理系、建築工程系、國際經濟與貿易系、工商管理系、藝術設計系、計算機系,***有國土資源、城市建築、房地產、藝術設計、經濟、管理類等18個專業,來自全國26個省市的近5000名在校生。
學院背靠行業,重視實踐教學,畢業生就業率高、實際操作能力強,受到用人單位的歡迎。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設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五條: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設有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誌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8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誌願和考生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院校誌願錄取以誌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最低控制線上第壹誌願報考我院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誌願報考我院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十條: 專業誌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誌願錄取分數,以此類推,直至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
第十壹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
第十二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生等榮譽稱號的學生。
第十三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1、考生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專業聯考以及其他院校美術專業考試並專業考試合格;
2、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劃定的最低投檔線和報考我院誌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各專業外語只開設英語課程,其它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六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2008年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藝術類招生簡章(可登陸我院網站查詢)。第十七條: 擬被錄取的考生,經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將寄發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蓋印的《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依據考生《報名登記表》上的郵寄地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依據《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學生手冊》、《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學院開辟了“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積極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凡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大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此外,品學兼優的貧困大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為鼓勵在校生努力學習,學院設立了院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及其他各類單項獎學金。
第二十條: 學生修完學制三年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壹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08年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壹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天津國土資源和房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電話:(022)63303817、63303848、63303819
傳真:(022)63303873
網址:www.tjgsxy.com.cn
E-mail: [email?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