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北京市率先提出在互聯網平臺發布住房信息的要求,目的是清理虛假住房信息,規範信息發布主體。下月1起,互聯網平臺應按要求發布規範房源信息。隨意發布不合規房源信息的,發現壹起,查處壹起。
今年6月,住建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在部分城市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今年7月初至65438+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個城市開展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
市住建委等四部門公布了互聯網平臺發布住房信息的具體要求:壹是互聯網平臺應當設立住房信息發布者的準入機制。不得為未取得營業執照和備案的房地產中介機構、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房屋租賃企業、以個人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活動的自然人提供房屋信息發布服務。
其次,互聯網平臺要加強對房源信息的審核。不得發布虛假和過時的上市信息。不得發布未取得預售證或現房銷售記錄的新房房源信息。不得發布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房屋上市信息。比如大棚,小產權房,違章搭建的房子。
最後,互聯網平臺要加強住房信息發布機構的信息公示。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布房屋信息,無論是從事房屋租賃業務還是二手房交易業務,都要按要求在網頁顯著位置公示房地產經紀機構營業執照和經紀人信息卡。房屋租賃經營企業發布房屋信息,其營業執照必須載明“房屋租賃”。經紀從業人員的信息卡上有壹個二維碼,市民可以登錄市住建委的管理平臺,在這裏可以查到中介的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