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關於“嚴打”的爭論依然不斷。理論界持“反對說”和“反思說”,司法實務界及少數學者認同“肯定說”。持“肯定說”的代表之壹、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肖揚表示:“國家安全是壹個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條件,穩定是壓倒壹切的大事。”“多年來的經驗表明,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是遏制犯罪急劇上升的有效措施。”的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運動式執法的“嚴打”行動,確實起到壹定的積極作用。不過,負面作用也很大,留下很多後遺癥。83年“嚴打”行動,冤枉了很多人,壹些罪不至死的人死了,壹些人被錯判了。當時刑法裏的流氓罪最高是可判死刑的,有的亂搞男女關系的人就是按流氓罪從重被判了死刑。還有的只搶了壹點點東西甚至只是壹頂軍帽就被槍斃了。不過大多數被槍斃的人在當時也算有法可依,只不過是從嚴使用了法律規定的最高限。但由此引發了被錯判重判的人及其家屬的不滿甚至仇恨,壹些因犯小錯進監獄的年輕人反而真的學成犯罪分子。當時在嚴打行動期間,公、檢、法三家是聯合辦案的,每抓到壹個罪犯(犯罪嫌疑人)不是像現在這樣,先是公安審,然後檢察查,最後法院判,而是三家各派壹到兩人,***同審問,壹次定刑。審完以後,各單位出各單位的案卷,***同研究壹個罪名,定出判多少年。所以當時的審判效率非常之高,可以說達到了中國法制歷史上的高效之巔。正是因為快審快判也就難免忙中出錯。這次“嚴打”也給公檢法系統留下了專政權威的烙印,許多地方迷戀運動式執法,熱衷搞公審公判,壹些人由此輕視公民權利,甚至肆意踐踏、侵犯。直到今天,還有地方的公安機關喜歡搞公審大會,繼續犯下這種侵犯國民隱私權的錯誤 。 1983年的嚴打鬥爭早已成為煙塵往事,留給我們的有經驗,有教訓,但我們相信,在法制越來越健全的今天,錯殺錯判的事情正在退出中國的歷史舞臺,對人的基本權利的尊重和人道主義精神正在逐漸成為全社會的***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