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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學2020年高考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我校校本學院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石河子大學,國家標準代碼為10759。

學校地址:

總部:新疆石河子市,郵政編碼:832003。

石河子大學醫學院(塔裏木大學)分校:新疆阿拉爾市,郵政編碼:843300。

第三條石河子大學是壹所經、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藝術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面向全國365,438+0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西部國家重點建設高校,省廳共建高校。入選“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壹省壹校”(2018)國家“雙壹流”學科建設大學。

第四條石河子大學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後,畢業時頒發石河子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石河子大學頒發學位證書。

第五條石河子大學的錄取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確定的錄取分數線為依據,德智體全面衡量。

第六條石河子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委監察部、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招生組織

第七條石河子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每年招生期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招生工作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重大問題的解決辦法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石河子大學成立招生監督領導小組,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部,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學校應當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數量和質量,根據學校人才培養和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編制和實施歷年重點扶持政策和計劃,最終確定分省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批準後,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學校預留少量計劃,均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總計劃的1%。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質量第壹、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在優質生源在我校招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二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錄取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統壹組織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誌願調檔批次不得超過120%,平行誌願調檔批次不得超過105%。

第十四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相關政策加分,根據加分分值進行招生和專業安排。

第十五條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科目必須符合該省學校招生專業公布的相關要求。

第十六條專業錄取時專業誌願不分分數線,原則是分數優先,即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按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不能滿足全部專業誌願的考生,按其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調劑,直至招生計劃滿。

內蒙古自治區學校實行“專業誌願清零”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要求:學業水平考試兩個選考科目的等級為BB及以上,必考科目五合格。在我校投檔的考生,按照“先分數,後成績”的原則進行排序,確定專業。

第十七條同等學力的考生,來自邊遠貧困地區的考生將優先錄取。理工類根據實際考試總成績、數學和英語成績排名,文史類考生根據實際考試總成績、語文和英語成績選擇。

第十八條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壹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文化課和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指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各省文件規定的投檔原則和比例投檔。

美術類、視覺傳達設計類專業錄取時,其綜合成績按文化課成績50%、藝術類統考成績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當年普通高考成績×50%+藝術類統考成績×50%), 而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按音樂、舞蹈大類錄取,文化課和藝考統考成績分別占40%和60%。

第十九條運動訓練專業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實行單獨提前招生。根據考生當年考試情況,按文化考試和體育專項考試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錄取,文化課總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分數線的考生,按其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其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足球項目的考生,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足球項目西北賽區統考。只有通過了專項測試成績,才能報考。

第二十壹條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言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建築學專業要求學生有壹定的美術基礎。學生入學後,學校會組織相關測試。考試成績不能滿足專業學習需求的,根據其高考成績調劑到錄取分數線相當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石河子大學(塔裏木大學)分校醫學院招收的學生,在塔裏木大學校園內培養,學籍在石河子大學,符合畢業條件和學位授予條件,分別授予石河子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報考石河子大學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必須如實報告自己的健康狀況。隱瞞病史的,按照《石河子大學學籍管理條例》中關於退學、休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進行新生復試。復試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學校學費標準是:

本科:理工科專業3000元/年;文科專業3100元/年;金融專業3200元/年;體育專業3300元/年(運動訓練專業4500元/年);理工科其他專業3500元/年;外語專業3800元/年;醫學專業4000元/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

高職:2900元/年-3900元/年。

住宿費:暫定800元/年(6人)(如學校住宿條件發生變化,由學校統籌安排,住宿費按變化後的標準執行)。

如果國家調整今年的收費標準,我們學校將按照新的規定收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了以綠色通道為導向,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以國家獎學金為主渠道,以校內獎學金、特困補助、勤工儉學、社會補助為補充的資助體系,為全面解決貧困學生學習問題提供了可靠保障。

補充規則

第二十八條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幹預學校招生。石河子大學招生辦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93-2092827;傳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學招生網網址:zsb.shzu.edu.cn

電子郵件:zsb@shzu.edu.cn。

第二十九條由於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不同,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校在當地執行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為準。各媒體平臺公布的招生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學校此前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