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險是什麽意思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險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1.停止侵害:加害人正在實施侵害他人財產或人身的行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其停止侵害行為,這實際上是要求侵害人停止實施某種侵害行為。消除危險,是指消除對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危險來源的民事責任措施。危險指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可能性,只要行為人的行為有造成損害的可能時,權利人即有權請求行為人消除或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其消除,以防止損害後果的發生。比如,當存在汙染環境的危險時,排放汙染的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停止排放並根治汙染源,消除汙染環境的危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壹)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壹)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停止侵害與排除妨礙都是停止債權行為的兩種方式,兩者的區別在於侵權行為的不同,侵害是屬於壹種加害行為,而妨礙是影響權利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