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內單位的權力不盡相同,即使是同級單位,由於工作屬性不同,部門之間也會存在權力差異;連公檢法都不敢小覷。首先是紀委監委,是黨內監督機構,主要負責監督、執紀和問責。
紀委書記履行黨章黨規黨紀賦予的法定職權,包括監督、問責和紀律檢查。紀委擁有廣泛的手段和實權,對黨員中的黨政機關和幹部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和威懾力。反腐和行政整頓合並後,紀委的權力進壹步加強,甚至可以算作體制內第壹實權。
他們不僅可以查處腐敗案件,還可以限制人身自由,打擊“灰色地帶”。其次是組織部,是選拔任用幹部的主要機構,負責領導幹部提拔使用的審核和決策,涵蓋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組織部的作用遠不止是走程序。在換屆、機構改革等大規模人事變動中發揮主導作用。
主要職責
組織建設
主要負責指導、組織和管理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和黨內生活制度,並提出建議。
幹部工作
主要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包括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研究和指導等。,對中央管理單位領導班子的變動、調整和任免提出建議。
人才工作
主要負責全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特殊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指導協調,開展聯系高級專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