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在我國各級食品衛生監督部門、食品企業產品規劃設計部門、食品企業安全質量控制與管理部門、社區營養與食品安全服務部門、餐飲行業營養配餐部門、教學單位、科研院所從事科研、教學和管理工作,也可以從事食品生產、營養與食品安全管理、公共營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