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學術活動中,必須尊重知識產權,充分尊重他人已經取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時,如實註明出處;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實質性部分;從他人作品中引用第三人作品時,要如實註明引用的地點。
(二)合作研究的成果在發表前應經過所有署名者的審查,並簽署確認書。所有簽字人對研究成果負責,聯合主辦方對研究成果整體負責。
(3)在介紹和評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時,應遵循客觀、公正、準確的原則,在充分掌握國內外資料和數據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和論證。
(四)尊重研究對象(包括人類和非人類的研究對象)。在涉及人體的研究中,要保護受試者的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保障知情同意權。
(五)在項目申報、項目設計、數據收集與分析、科研成果發表、科研參與者貢獻確認等方面遵守誠實、客觀的原則。收集和公布數據,應當保證有效性和準確性,保證實驗記錄和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安全性。公開研究成果、統計數據等。,必須真實、完整、準確。發表的研究成果中的錯誤和失誤,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公之於眾並予以承認。
(六)誠實、嚴謹地與他人合作。耐心真誠地對待學術批評和質疑。
(七)對研究成果做出實質性貢獻的有關人員享有著作權。僅壹般管理或協助研究項目的工作者不享有版權。合作成果應按對研究成果的貢獻大小順序署名(有署名約定或協議的除外)。署名人應對本人投稿部分負責,並在發表前由本人審閱簽字。
(八)不得利用科研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正確對待科研活動中的直接、間接或潛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