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年5月人大八屆七次會議通過,04年4月人大十屆八次會議修訂,7月實施。
2、我根據“平等互利”原則參加經貿組織,對外發展經貿關系。
3、根據“互惠、對等”原則,或締結的國際條約、協定,給與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4、外貿調查:書面問卷、聽證會、實地調查、委托調查等方式。
5、國家對於低價出口第三國市場,而對我國產業形成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可與第三國政府磋商,從而決定適當措施。
6、救濟情形:直接進口產品或服務激增、第三國限制進口導致進入我國激增。
7、我國建立了貨物和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貿易預警應急機制,以應對突發和異常情況。
8、國家采取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貸、出口退稅、“外貿發展基金”、“風險基金”鼓勵出口貿易。
9、擅自進出口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罰款5萬;嚴重者取消其經營國營貿易貨物申請資格3年,或者取消其既有國營資格。
二、海關法:87年1年人常會6.19通過7月實施;00年7月9.16通過;01年1月實施。
1、海關緝私隊伍執行偵察、拘留、執行逮捕、預審工作,對於走私罪案件,應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2、海關免驗貨物必須經過總署同意。
3、加工貿易制成品使用進口料件,準予保稅的應辦理核銷,屬於先征收稅款的,辦理退稅。
4、電力等特殊貨物,定期申報。
5、海關可以要求收發貨人提供商品歸類所需的資料;必要時,可以組織化驗、檢驗,並將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作為歸類依據。
6、免稅暫準進出境的物品,應由本人復帶出進境。
7、保稅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原則上必須提供等稅保證金或擔保,方可免納關稅。(*)
8、納稅期限內有轉移、藏匿應稅貨物情節的,可強制擔保;不能提供擔保,可經批準:或暫停金融機構支付等稅存款,或扣留等稅貨物或其他資產。納稅期限屆滿仍未繳稅,可變價抵繳、強制扣繳。
9、物品稅金,應在放行前繳納。
10、限制類物品必須提交許可證方可擔保放行;擔保適用於:商品歸類、商品估價、不能及時提供相關單證,而急需提發貨的情形。
11、走私行為:
直接向走私人購買、收購走私物品的;
(直接購買禁止物品,或購買走私貨物數額巨大,則構成走私罪)
在領海、沿邊等(指境內),運輸、收購或販賣應稅物品、禁限物品的
(直接運購、販賣禁止物品,或購買走私貨物數額巨大,則構成走私罪)
逃避監管,運輸攜帶郵寄禁限貨物、物品進出境
……稅款,………………應稅……………………而未納稅的。
未繳稅交證,擅自將監管貨物、物品、進境運輸工具、補償貿易物料在境內銷售的。
12、個人攜帶超量自用物品,未申報,則責令補稅,並可處罰款(不按走私行為處)。
三、刑法:
1、走私罪:
走私逃稅額5<X≤15萬,<3年徒刑,1—5倍罰金; (含1不含5)
15<X≤50萬,<10年徒刑,1—5倍罰金;(嚴重則10年以上)
X>50萬,>10年徒刑,1—5倍罰金;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的
走私禁止文物、珍稀動植物、黃金、白銀等貴金屬;
以牟利、傳播為目的,走私**音像、圖書等的;
運進境外氣態、液態垃圾,情節嚴重的;運進固體垃圾的;
*、以上若單位,則同時對直接主管人員進行刑事處罰。
武裝走私的
暴力抗拒、威脅緝私的, (並按妨礙執行公務罪數罪並罰)
為走私罪犯提供資金、單證、儲運等條件的 (按走私罪***犯論處)
走私、販賣、制造定量以上毒品(鴉片1Kg,海洛因50g),或武裝毒品行為,暴力拒檢。(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2、 破壞金 融秩序罪:逃避監管,非法轉移外匯的,情節嚴重對單位處罰金,並對直接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處<5年徒刑。
3、危害稅收征管罪:假報出口,騙取退稅,稅額較大, <5年徒刑,1—5倍罰金;……。
虛開增值等稅票,騙取退稅、抵扣的;
偽造、出售假票,騙取退稅、抵扣的;
盜竊、騙取增值等可退稅或抵扣稅票的;
4、擾亂市場罪: 擅自從事國營貿易;
無證(許可證)經營的;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原產地證的;
5、擾亂公***秩序罪:偽造企事業單位印章的
偽造、買賣、盜竊、毀滅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
四、進出口貨物管理條例:02版本,1月1日實施
禁止進出口的貨物:聚、裂變貨物(及技術);武器、彈藥軍用物資。
限制進口的貨物,實行許可證管理、關稅配額管理。
許可證件管理:指各種具有許可性質的證明、文件。
關稅配額證明:憑以辦理報關驗放;9月15日前未交回未使用的配額且在未當年使用的,則扣減其下壹年的關稅配額。
限制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管理、許可證管理。
配額管理:實行直接分配、招標分配;申領配額證明後,到外貿主管部門換發配額許可證。10月31日前未交回未使用的配額且在當年使用的,則扣減其下壹年的關稅配額。
許可證管理:包括各種具有許可性質的證明、文件。
國營貿易管理:部分數量可以由非指定國貿企業經營;也可以在壹定時限內實行指定經營。
五、關稅條例:04年版本,1月1日實施,03年10月通過
出料加工,以境外工料費、復運進境的運保費審定完稅價格;
出境維修,則以境外工料費(修理費+料件費)審定完稅價格;
加工進口料件保稅進口,其制成品或進口料件未在規定期限內出口,則補稅征息。
加工進口料件繳稅進口,其制成品或進口料件 在規定期限內出口,可退還已征稅。
進口物品的關稅、進口環節代征稅合並為進口稅,海關征收。
六、稽查條例
1、稽查範圍:外貿企業; 加工企業; 經營保稅業務的企業; 使用或經營減免稅進口貨物的企業; 報關企業;
2、特殊情況下,經直屬關長或授權的隸屬關長同意,可以不事先發出稽查通知。
3、下列行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處1—3萬元罰款,處直接責任主管和責任人員1000—5000元罰款:
提供虛假資料瞞報重要事實的
拖延、拒絕提交資料的
轉移、藏匿、篡改、毀損資料的
不按規定編制賬簿等資料的
六、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1、保護範圍: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
1、備案的撤銷: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文件而備案的
2、30日內決定是否準予備案,有效期10年,屆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備案產權發生變更30天內備案。
3、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時,應說明產權人信息、產權信息、侵權人信息、侵權貨物信息、侵權行為信息,產權如備案,同時提供海關備案號。信息不全或不提供擔保的,駁回扣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