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密碼法規定,國家對密碼實行分類管理。
法律依據
《密碼法》第六條 國家對密碼實行分類管理。
密碼分為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和商用密碼。
第七條 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用於保護國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絕密級,普通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機密級。
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屬於國家秘密。密碼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對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實行嚴格統壹管理。
第八條 商用密碼用於保護不屬於國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
第九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密碼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依法保護密碼領域的知識產權,促進密碼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
國家加強密碼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對在密碼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國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密碼安全教育,將密碼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密碼安全意識。
第十壹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密碼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竊取他人加密保護的信息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碼保障系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密碼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