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車管所服務項目: 黃岡車輛違章查詢、駕駛證扣分查詢、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登記等相關工作。黃岡車管所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00--12:00,14:0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黃岡車管所直屬黃岡市公安局,管轄區域包括:黃州區、團風縣、紅安縣、羅田縣、英山縣、浠水縣、蘄春縣、黃梅縣、武穴市、麻城市、。主要工作職責是:維護管界內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開展交通法規宣傳和維護交通設施等任務。查道疲勞駕駛、酒後駕駛,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暢通安全行星級路”創建路段,按照創建標準進行交通整治,確保轄區道路通行秩序有序、暢通合機動車證的發放,補辦等。
車管所全稱車輛管理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註冊、變更、轉移、抵押、註銷登記。
機動車登記審核崗職責如下:
1、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確認車型,並核對有關技術參數。
3、查驗機動車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確認有無鑿改痕跡,並與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進行比對。
4、進行機動車外觀檢查,確認車身顏色。
5、對屬於《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範圍的國產機動車,核對《公告》的數據。
6、審查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對符合規定的手續將車輛信息錄入計算機並出具受理憑證。對不符合規定的要說明原因並出具退辦憑證。
8、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牌證管理崗職責如下:
1、管理計算機自動選牌系統,及時添加機動車號牌。
2、核發號牌。
3、受理申請檢驗合格標誌,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行駛證、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制作《中華人民***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以下簡稱行駛證)《中華人民***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5、核發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檢驗合格標誌。
6、回收、銷毀廢舊牌證。
7、保管好業務印章、機動車號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防偽膜。
8、與檔案管理崗核對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防偽膜用量,並做好登記。
9、提請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作廢。
10、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牌證的制作計劃,及時安排牌證的制作和領取。
11、做好牌證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12、保持辦公環境整潔,維持辦證大廳秩序良好。
業務領導崗職責如下:
1、按職責和權限審核或審批機動車有關手續。
2、審核進口機動車手續。
3、檢查監督各崗位的工作情況。
4、掌握發牌發證數量。
5、受理群眾投訴。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檔案管理崗職責如下:
1、清點全部手續是否齊全、真實、有效並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
2、整理資料,裝訂、歸檔,妥善保管檔案。
3、保管好空白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檢驗合格標誌、防偽膜,與牌證管理崗核對發牌發證數量,防止空白證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盜搶、搶劫機動車案件偵查需要或其他業務需要,出具核對車輛檔案的證明或車輛檔案有關內容的復印件。
5、做好檔案(室)庫的防潮、防火和防盜工作。
嫌疑車輛調查崗如下:
1、處理機動車業務崗位反映的涉嫌資料被套用、塗改或者有偽造嫌疑,涉嫌走私、盜竊、搶劫以及無進口證明、非法拼(組)裝機動車的問題。
2、對各崗位移交的嫌疑車輛資料進行調查,建立嫌疑車輛調查臺帳,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調查。
3、根據取得的證據和詢問記錄,對不能排除嫌疑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立案偵察,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對作出排除嫌疑結論的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上註明情況,附有關證據和詢問記錄,經業務領導審核後,交相應崗位繼續辦理登記業務。
5、其他執法部門辦理涉嫌走私、盜搶機動車案件需要查閱檔案或出具證明時,負責接待並協助辦理。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登記業務。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可以辦理本行政區域內除危險貨物運輸車、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登記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登記業務。具體業務範圍和辦理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警用車輛登記業務按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