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領導高度重視技術創新和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市場意識和較為完善的企業創新戰略、實施計劃及知識產權管理能力,能為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及運行提供良好的條件;
(二)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技術創新體制和運行激勵機制健全,發展目標明確,產學研合作穩定,創新成效顯著;
(三)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年營業收入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其中高新技術企業不低於3000萬元;
(四)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較高的技術創新投入,企業年度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2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
(五)企業技術中心應有專職負責人(主任)負責日常運營管理工作,擁有技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較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20人,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同時,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內,不存在下列情況:
(壹)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二)被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三)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