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我國第壹部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正式實施:
新規第二十五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當面驗收。
看看這個規則,送貨上門本身是不是消費者的權益,快遞公司不送貨上門是不是違法。
快遞公司和菜鳥驛站是什麽關系,對消費者來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把快遞送到約定的送貨地址。
菜鳥驛站官方介紹,菜鳥驛站為用戶提供暫存、托運等服務,致力於提供多元化的最後壹公裏服務。
我真的沒有看到任何多樣化的最後壹公裏服務,但我必須多走壹公裏才能得到快車。
2021 4月15日,菜鳥站通過官方賬號發文:
即日起開始免費送貨上門,首批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廣州、深圳、濟南、哈爾濱等城市正在試運行。
網友看法:很多網友吐槽:“笑死了,這本來應該成為福利的。”
“我們必須感謝他們。”
“快遞到指定的送達地點,這是法律規定的,現在跟給消費者施舍是壹樣的。”
也有網友表示:“把快遞放在菜鳥驛站就好了,不用送貨上門,會增加菜鳥驛站的成本。”
“這對家裏有老人和小孩的人來說太方便了,必須表揚。”
菜鳥驛站的便利是誰的?在沒有菜鳥驛站的時代,每個快遞都是送上門的,門口也有快遞代收點。這些收集點是壹些便利店。
每次快遞到了,都是快遞員送貨上門。不在家的話,預約送貨,或者征得買家同意後留在門口的代收點。
自從有了菜鳥驛站,各家快遞公司都停止送貨上門,要麽放在門口菜鳥驛站的櫃子裏,要麽放在菜鳥驛站的服務站裏。
壹些菜鳥驛站工作人員態度很差,要步行去其他小區取快遞。壹個人走十幾分鐘。
菜鳥驛站真的為消費者提供服務嗎?
我們付同樣的快遞費,服務卻降低了,連最基本的服務都沒有了,別無選擇。
選擇投訴,但最後快遞還是放在了很遠的菜鳥驛站。
菜鳥驛站到底是方便快遞公司,還是方便消費者,還是方便自己?
快遞最後壹公裏:最後壹公裏是與客戶唯壹直接面對面的接觸,意義重大。
最後壹公裏應該是多元化的服務,應該有多種選擇,把選擇權交給客戶,而不是直接替客戶做決定,直接放在菜鳥驛站或者小鳥盒子裏。
某平臺有壹個好評如潮的回答:
壹開始他們打電話說不會送貨上門。我沒有說話——我下樓了。
然後他們打電話,沒送到樓下。我沒有說話——我到了小區門口。
後來他們連電話都沒有,就直接扔給門衛了。我沒有說話——我總是看到短信。
之後他們把快遞扔到蜂巢箱,我沒拿——快遞員遲到要收費,因為我記性不好。
最後。他們直接把它扔進了隔壁社區的郵局。我甚至不得不穿過兩條路去取快遞。本想傾訴,卻發現這已經成了規矩?
這個答案代表了所有人。
快遞送不送上門,成了快遞公司的決定。服務好呢?我們的選擇在哪裏?
有些人喜歡自己去取快遞,這樣比較安全。有些家裏有孩子的人跑出去取快遞,很不方便。
不是說把快遞放在菜鳥驛站不方便,重要的是我們的選擇權。
對於有些人來說,菜鳥驛站真的很方便,因為不在家,就把快遞放在菜鳥驛站,有時間就去取。
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菜鳥驛站並沒有提供便利。選擇網上購物是因為便宜方便,快遞可以直接送貨上門。
但現在比如紙巾等大件物品的快遞全部放在菜鳥驛站,我們要壹箱壹箱的從菜鳥驛站搬回家,這就成了快遞最後1公裏的現狀。
把選擇權還給消費者,讓消費者自己做決定,選擇是把快遞放在菜鳥驛站還是送上門。這就是多元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