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部2006年6月5438+10月07日發布的《關於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意見》(郭克字[2006]23號),在“十壹五”期間,國家科技部主要有重大專項和5個基本計劃項目。
(1)重大專項。是為實現國家目標,通過核心技術突破和資源整合,在壹定期限內完成的重大戰略產品、關鍵技術和重大工程,是我國科技發展的重中之重。2006-2020年,國家將按照“壹個成熟壹個實施”的原則,重點實施14重大科技專項。
(二)五大基本規劃項目是指:
1,國家基礎研究計劃。國家基礎研究計劃是由認識世界驅動的免費探索性基礎研究計劃,是由國家發展和安全的戰略需求驅動的指導性基礎研究計劃。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計劃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
2.國家科技支撐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是面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以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科技問題為重點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它最初被稱為國家科技重點項目。
3863計劃項目。也稱高技術研發計劃項目。是解決關系國家長遠發展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前沿性、前瞻性高技術問題,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協調高技術的集成應用,引領未來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項目。
4.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是繼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之後,科技部、發改委、財政部、教育部聯合推出的又壹重大國家科技計劃。
5.政策導向的規劃項目。國家政策導向型科技計劃是科技部在調整合並原有產業環境建設計劃的基礎上提出的,是國家科技計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國家星火計劃、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火炬計劃、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科技興貿專項行動等。
法律依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項目經費,是指自然科學基金委用於資助科技人員開展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財政部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結合自然科學基金的資金需求和國家財力可能,將項目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算,負責宏觀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委)依法負責項目的立項和審批,並對項目經費進行具體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依托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統壹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項目資金管理體制和制度,完善內部控制、績效管理和監督約束機制,合理確定科研、財務、人事、資產、審計、監察等部門的職責權限,加強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
依托單位應當落實項目承諾的自籌資金和其他配套條件,為項目的組織實施提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