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國際專利?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提出國際專利申請的,應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或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聲明,該發明創造不涉及國家安全,然後可以通過下列兩種途徑之壹提出申請:1、首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國內專利申請,然後在12個月的優先權期限內,再提出國際申請;提出國際申請應當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接受申請人直接提交的國際申請。2、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國際申請,並在國際申請中指定中國。如果提交國際申請文件不符合受理條件,允許專利申請人在自提交日起的30天內補正,以補正符合受理條件之日為國際申請日。提出國際申請的,應當在國際申請日起1個月內繳納傳送費、檢索費和國際費(包括基本費和指定費)。其中指定費既可以按上述期限繳納,也可以在優先權日起12個月內繳納。《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