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功能:
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是指企業在經理(廠長)的領導下,根據固定資產的類別和使用特點,由各職能部門實施固定資產的具體歸口管理,並在此基礎上,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地點,將管理責任層層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的壹種管理制度。壹般的做法是: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將企業的所有固定資產按類別劃分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管理,做到事有人管,層層負責。
比如:工商稅務不能混為壹談;公安、法院、檢察院不能混為壹談;既要擔當,又要履職。
根據“歸”字,有“全職”的解釋;有把“口”作為通道的解釋;集中管理實際上是指根據國家賦予的權責和具體的管理渠道實施管理。管理層必須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管理,不能有空缺;不要管閑事、幹涉或放錯不該管的人;超出職責權限範圍,不能隨意審批,也不能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