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與申請
1.申請人先登錄
“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實名註冊賬號
(
再登錄業務系統
(
2.申請人在業務系統中規範、如實填寫本人相關信息,掃描申請材料原件上傳,上傳內容清晰、完整並可辨識;
3.業務系統比對相關數據,自動預審補貼申請。預審通過的,顯示“提交成功”;預審不通過的,根據預審情況做出相應提示。
(二)審核
1.申請人申報的就業單位註冊地所屬街道公***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受理街道)負責受理與審核;
2.受理街道自業務系統預審通過次日起8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流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復核。申報信息不準確、不完整或上傳證照不清晰,且無法補證或未按約定補證的,審核不通過;
受理街道或區(新區)公***就業服務機構根據政策規定及審核需要,可向申請人提出交驗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請人申報的就業單位查核申報信息的真實性。
(三)公示
受理街道對擬補貼的對象和金額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異議的,受理街道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開展調查並完成異議處理,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相關規定的,不予支付。
(四)發放
受理街道所屬區(新區)公***就業服務機構在公示通過後的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撥入申請人的金融社保卡。區(新區)公***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托受理街道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