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的職能
1、將制定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能交給市發展和改革局。
2、將反傾銷、反補貼和產業損害調查,以及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等外貿相關職能交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3、將組織實施電子產業,即電子信息產品制造的職能交給市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
(二)包含在1中的功能。廣東茂名鹽業總公司(廣東茂名鹽務局)承擔的鹽業行政管理職能。2.市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能。二、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市經貿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國家關於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法規和工商政策,並進行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工業商業運行情況,調整工業商業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經濟信息。
(二)執行產業政策,開展工業商貿競爭力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結構調整計劃,落實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市財政、中小企業技術進步、裝備制造業等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查、上報和辦理國家、省、市需要審批、核準和備案的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招商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建議;引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進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管理電力、醫藥、輕工、紡織、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屬(含黃金生產)、建材、電子、機械、汽車等工業部門;組織制定地方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章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和實施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升級;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和商品流通(包括餐飲服務、生活美容服務、特種商品、酒類專賣、拍賣業、生豬屠宰業)等商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繭絲綢協調。
(五)制定規範市場經營和流通秩序、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和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的市場調節和流通管理。
(六)貫徹國家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法律、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和推動全市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的改革和發展。
(八)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進行宏觀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者的培訓。(九)指導企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設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及設備招標;指導資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十)負責安全生產綜合、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監督管理鄉鎮企業安全生產,處理安全事故。(十壹)宏觀指導工商企業生產質量管理;負責全市名牌帶動戰略的實施。(十二)指導和協調工商企業吸引外資和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聯系工商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經貿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經貿局設14職能科(室): (壹)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報文運行、秘書事務、政務信息、重要會議會務工作;負責保密、檔案和安全工作;負責財務、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
(二)綜合分析工業企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預測工商業運行的中長期趨勢;綜合研究提出工商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目標;負責局方控制手段的綜合協調;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協調對外宣傳,分析和發布重要經貿信息。
提出相關行業規章的起草計劃並負責實施;監督檢查相關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調各部門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辦理NPC代表建議和CPPCC提案的有關工作。(3)經濟運行科監測分析工商運行情況、企業動態經濟效益、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研究提出近期工業商業主要經濟預測指標,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商業經濟運行控制目標;負責組織工業、商業和電力信息統計;負責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問題;分析研究經濟運行中涉及的財政金融問題和企業資金狀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場預測,研究並提出調控建議;協調軍工轉民用。(四)電力分公司組織實施電力行業產業政策;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研究提出電力工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制定並實施近期電力生產供應調控配置方案,監督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提出電力、熱力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和改革;組織制定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節約用電工作;聯系相關行業協會。(五)資源綜合利用部門制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新能源開發的規範性文件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管理;制定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制定並實施全市煤電油的調控分配方案;依法審查煤炭、石油經營單位的經營資格;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推進工作;組織協調以節能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聯系相關行業協會。
(6)工業技術部
貫徹執行產業政策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以及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方案;研究制定促進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的投資政策,制定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的投資計劃;組織國家和省審批、核準和備案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和辦理;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省、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國家、省、市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設備招標;匯總分析全市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相關建議;擬訂工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政策、法規和措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關鍵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發、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等項目計劃;負責技術進步,獎勵和指導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工業試驗等。;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引導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相關技術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制定和實施區域創新能力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區域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七)工業部門(掛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和行業協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紡織、食品、醫藥、機械、汽車、石油、化學、煤炭、冶金、有色金屬、稀土、建材等行業的產業政策,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工業體制改革、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和質量管理;落實國家有關車輛生產準入的相關工作;履行各項國際化工公約,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聯系相關行業協會;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調整;宏觀指導工商企業生產質量管理,組織協調工商企業推廣現代管理方式;負責全市名牌帶動戰略的實施;參與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研究和應對;指導行業開展工業安全相關工作。
(八)安全綜合監管部(掛民爆器材行業辦公室牌子)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範性文件,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及相關設備(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咨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安全生產監督員和註冊安全主任(師)的培訓和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對民用爆破器材的生產經營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路、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和指導上述行業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組織協調相關安全事故的處理;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承辦安全生產行政復議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九)工商安全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礦山、石油、化工、電力、貿易、機械、冶金、有色金屬、輕工、紡織、醫藥、建材、煙草、地質等行業的工商企業(含鄉鎮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規、“三同時”、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的情況;組織和指導工商企業以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礦山安全監督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勞保用品、漏電保護器等安全產品的綜合管理;組織相關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指導和協調礦山和化學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礦山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職業危害、設備設施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測;依法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條件的小煤礦。(十)流通服務部(掛市酒類專賣管理局的牌子)
擬定流通產業結構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優化方案,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擬定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老舊汽車更新、報廢汽車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行政執法;按規定監督管理酒類;聯系相關行業協會。
(十壹)市場建設處(掛經濟協作辦公室、繭絲綢協調辦公室牌子)
擬訂完善和規範市場體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按有關規定向外資零售批發企業申報;制定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和推動城市商業和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負責重要消費品(肉、糖等)的管理和市場調節。)儲量;指導、管理和規範會展業;引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吸引外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繭絲綢協調;聯系相關行業協會。
(12)鹽業管理辦公室
貫徹國家鹽業法規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鹽業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鹽業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食鹽儲備制度;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鹽業管理的建議和措施;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全市食鹽生產、銷售、調撥等專營工作,維護食鹽生產、運輸和營銷秩序,保證合格碘鹽供應;組織實施全市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走私食鹽等活動,組織查處重大鹽業違法案件,並參與相關行政復議工作;負責審核發放相關食鹽許可證和運輸許可證。
(十三)人事科
負責人事、工資福利、職稱改革、計劃生育、幹部檔案等工作。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負責局機關管理協會相關負責人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評審的組織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工商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提出經貿系統工商企業管理人員和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企業培訓機構及其管理機構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會、* *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14)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市監察局派駐市經貿局監察室和市紀委派駐市經貿局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工商系統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