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經他人允許公開社交軟件聊天記錄公開不違法,但是如果公開了當事人的個人信息,包括:用戶名、頭像、圖片、姓名等,則觸犯了法律(隱私權),適用於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