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普查是指為了全面掌握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建立和完善基本單位名錄庫及其數據庫系統,為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礎而進行的全面調查。
國務院發布的《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七條每五年進行壹次,標準時間為普查年度的65438+2月31。除了2004年頒布的2004年第壹次經濟普查,以後每三年、每八年都將是經濟普查年。
擴展數據:
經濟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的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等。人口普查表分為以下三類:
1,普查表。
包括單位基本情況調查表、企業調查表、非企業單位調查表;
2.職業人口普查表。
包括規模以上企業、合格建築業、規模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開發業的普查表;
3.部門人口普查表。
包括鐵路運輸、銀行業及相關金融業(不含典當業)、證券業和保險業財務報表的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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