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統壹是物質的根本規律,亦稱對立面的統壹和鬥爭的規律或矛盾規律。
對立統壹揭示出,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間都包含著矛盾性,事物矛盾雙方又統壹又鬥爭推動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事物矛盾的法則,即對立統壹的法則,是自然和社會的根本法則,因而也是思維的根本法則。
它是和形而上學的宇宙觀相反的。按照辯證唯物論的觀點看來,矛盾存在於壹切客觀事物和主觀思維的過程中,矛盾貫串於壹切過程的始終,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絕對性。矛盾著的事物及其每壹個側面各有其特點,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對性。
矛盾著的事物依壹定的條件有同壹性,因此能夠***居於壹個統壹體中,又能夠互相轉化到相反的方面去,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對性。然而矛盾的鬥爭則是不斷的,不管在它們***居的時候,或者在它們互相轉化的時候,都有鬥爭的存在,尤其是在它們互相轉化的時候,鬥爭的表現更為顯著,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絕對性。
對立統壹的發展
在發展的初期就已具有關於對立面的統壹和鬥爭的思想。在中國古代,《易經》用陰陽兩種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釋事物的發展變化。《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動”這壹命題,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後世的封建地主常用分合、兩壹、參兩、相反相成等概念表達事物對立面既統壹又鬥爭的思想。
在歐洲,古希臘米利都學派關於“始基”的奴隸主思想中已包含有對立統壹的思想,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對立的統壹”,亞裏士多德則討論了壹系列範疇的對立統壹的關系。18-19世紀,黑格爾以唯心主義的形式系統地闡述了對立統壹規律,指出“壹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則是壹切運動和生命力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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