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能擴展人的信息功能的技術,都是信息技術。可以說,這就是信息技術的基本定義。它主要是指利用電子計算機和現代通信手段實現獲取信息、傳遞信息、存儲信息、處理信息、顯示信息、分配信息等的相關技術。
具體來講,信息技術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技術:
1.感測與識別技術 它的作用是擴展人獲取信息的感覺器官功能。它包括信息識別、信息提取、信息檢測等技術。這類技術的總稱是“傳感技術”。它幾乎可以擴展人類所有感覺器官的傳感功能。傳感技術、測量技術與通信技術相結合而產生的遙感技術,更使人感知信息的能力得到進壹步的加強。
信息識別包括文字識別、語音識別和圖形識別等。通常是采用壹種叫做“模式識別”的方法。
2.信息傳遞技術 它的主要功能是實現信息快速、可靠、安全的轉移。各種通信技術都屬於這個範疇。廣播技術也是壹種傳遞信息的技術。由於存儲、記錄可以看成是從“現在”向“未來”或從“過去”向“現在”傳遞信息的壹種活動,因而也可將它看作是信息傳遞技術的壹種。
3.信息處理與再生技術 信息處理包括對信息的編碼、壓縮、加密等。在對信息進行處理的基礎上,還可形成壹些新的更深層次的決策信息,這稱為信息的“再生”。信息的處理與再生都有賴於現代電子計算機的超凡功能。
4.信息施用技術 是信息過程的最後環節。它包括控制技術、顯示技術等。